2.宗旨
3.未來展望
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
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於2015年2月成立,是我國唯一以研究海洋法律與政策為重點之法律學院。本院主要聚焦於海洋法律及海洋政策之人才培育、研究與服務,研究方向主要針對臺灣總體海洋法律與政策,包含海域主權、海洋資源、海洋環境、海域安全、海商事務等法制及政策之規劃與推動,以體現本校海洋學術研究的獨特性與專業性。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下設海洋法律研究所、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學系)及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研究所)等一系二所。
本院每年與相關公、私部門合作辦理學術研討會。例如2020年舉辦「第5屆海洋法政國際學術研討會:離岸風電的政策、法律、經濟與風險」。合作單位包括:海洋委員會、交通部航港局、臺灣海商法學會、英國斯旺西(Swansea University)、法國南特大學(Université de Nantes)、台灣國際造船公司、海鼎離岸風電計畫、世紀離岸風電設備公司、臺灣港務公司、臺灣港務港勤公司。參與之報告人來自日本海洋政策研究所、新加坡國立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將發表離岸風電法律與政策相關論文並參與討論,以期對於我國積極推動離岸風電政策提出建言。
本院積極與國外海洋法律與政策相關學校學院結盟,並規劃成立「國際海洋法律與政策論壇(International Forum for Ocean Law & Policy)」,每年定期與外國大學合辦國際學術研討會,提升本院國際能見度、倡議政府對海洋法律及政策之重視及適時提供政府因應海洋事務之解決方案,建立本院「海洋法律與政策領導者」之學術印象。本院在與英國Swansea University既有的合作基礎下,計畫進行深度交流,包括:交換學生、訪問學者或推動雙聯學位,以促進本院師生與周邊國家海洋法政學者接軌。藉由學術交流提升本校在海洋法政領域之國際能見度及在海洋法政議題之話語權。
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系)
海洋法政學系於2014年8月1日設立,隸屬於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本系設立宗旨與目標有四項:
(一)因應「海洋立國」的國家政策目標及海洋委員會的推展,完備經營海洋事務之能力,厚實海洋發展實力。
(二)涵養學生海洋法政相關素養,培訓並輔導其未來海洋法政公私領域就業之能力與機會。
(三)開拓台灣海洋大學於海洋自然科學專業系所發展之外,海洋法政基礎科系之建置將致本校全面發展更臻完善。
(四)承繼我國海洋法政專業教學先驅光榮傳統,培育海洋法律、海洋政策、海洋管理全方位的海洋法政專業規劃及管理人才,進而與世界海洋國家之海洋法政教育接軌與並駕。
課程特色
本系課程,除傳統法學課程外,特別設計四類專業選修課群,包括「海洋法律課群」、「海洋政策課群」、「產學及實習課群」及「法學語文課群」。此外,為了協助學生未來就業,本系安排實習課程如下:
實習課程 | 實習單位 |
司法實務實習 |
|
航運產業實習 |
|
海洋產業實習 | 交通部航港局 |
研修國家 |
美國 |
美國 |
中國 |
馬來西亞 |
日本 |
新加坡 |
研修學校 |
羅德島大學 |
美國詹姆士麥迪遜大學 |
廈門大學 |
馬來亞大學 |
國立長崎大學 |
新加坡國立大學 |
海洋法律研究所
海洋法律研究所創設於1977年8月理工學院海洋研究所甲組,嗣於1991年8月1日奉教育部核准為海運學院海洋法律研究所,並於2005年併入人文社會科學院,2015年改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2001年設立碩士在職專班,2003年設立博士班。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均分為甲組(法律系畢業生)及乙組(非法律系畢業生)分別招生。
海洋法律研究所之主要設立宗旨在於研究海洋法學的高深理論,培養國際公法學與私法學的專門研究人員,並對海洋法學有關問題提供建議,以促進海洋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進而確保國家對海洋的掌握與維護應有的權益。海洋法律研究所是我國及亞洲唯一以海洋法律為研究及教學重點的法律專業研究所。
海洋法律研究所師資目前有專任教授一名、副教授四名、助理教授一名,兼任教授五名、兼任助理教授一名,都擁有法學博士學位,均具國際海洋法學與國內海洋公、私法學專長。
海洋法律研究所於1994年遷入本校海空大樓,各項設備均持續更新,以提供海洋法律研究所師生良好的學習及研究環境。海洋法律研究所目前擁有一座小型圖書室,蒐藏中外專業書籍期刊共約2,000餘冊,本校總圖書館亦有典藏之專業書籍,資料相當豐富。海洋法律研究所現有教師專用研究室8間、專用教室5間、法律服務社辦公室1間、電腦室1間及碩士生研究室6間、碩士在職專班研究室1間、 博士生研究室1間。
目標
海洋法律研究所旨在研究海洋法學的高深理論,培養海洋公法與私法的專門學者,並對海洋法學有關問題提供參考建議,以促進海洋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進而確保國家對海洋的掌握與應有的權益。
發展重點
1.配合國家組織變更,倡議設立「海洋事務部」,系統蒐集海洋法及政策方面之圖書資料,建立完整之圖書資料中心。
2.增聘海事公法、私法之師資,以補強海洋法學之研究。
3.積極與國內外海洋法及政策研究單位進行連繫及交換研究成果及資訊。
4.成立海洋法及政策資訊網站,以利研究及查詢。
5.加強整合國際海洋法及我國國內海洋法、海上運送、海事刑法等研究。
6.加強海峽兩岸之海洋相關問題之研究。
7.推動海洋政策及法制之永續發展,籌設「臺灣海洋法學會」。
8.持續辦理「臺灣海洋法學報」,加強學術交流。
9.加強國內外海洋法及政策師資交流,更為充實本所師資陣容。
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系)
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於2017年8月1日設立隸屬於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強調以社會科學為基礎,培養學生對於國家利用海洋所應維護的國家法益,在不違背相關國際規定的前提下,如何透過政策提出、法制建立、政策執行的專業訓練。研究領域包含海洋資源運用、海洋環境保護、海洋安全利用、主權海域等面向,依此建構學生的海洋意識,提出具體的海洋政策,達成國家利用海洋的目標。經由傳授海洋法政的專業知識,培養學生針對國家得利用海洋的相關事務提出、擬定及執行相關策略,達成經略海洋事務、永續海洋資源,提升臺灣於國際間的海洋戰略地位,成為海洋國家的中堅。
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
地球表面面積的百分之七十為海洋,「海洋不僅富藏多樣的生物與礦物資源,更對於全球氣候與能量系統的傳遞和循環,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而人類文明的發展也深受海洋的影響。自從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於1994年生效以來,「海洋事務已然成為全球性的公共議題,世界各國紛紛致力於研究海洋開發與保護的「議題,並藉由海洋法規與海洋政策的制定,以維護其海洋權益。而臺灣四面環海,海岸線總長度約1,600公里,領海面積約達17萬平方公里,為領陸面積的4.72倍,是一個典型的海洋國家。臺灣的歷史、文化、政治、經濟、國防以及生態系統的發展,都與海洋密不可分,「海洋立國」乃為臺灣的基本國策。
爰此,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於2015年2月成立,主要聚焦於海洋法律及海洋政策之人才培育、研究與服務,研究方向主要針對臺灣總體海洋法律與政策,包含海域主權、海洋資源、海洋環境、海域安全等項目進行規劃與推動。相較於其他各校的「法學院」或「法商學院」,「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體現本校學術研究的獨特性與專業性。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下設海洋法律研究所、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學系)及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研究所)等一系二所。
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系)
海洋法政學系(學士學位學程)為創 設於2015年8月,就是為了響應「海洋立國」的政策而設,希望能為臺灣海洋法政教育開先河,為國家海洋經營策略奠利基。海洋法政學系(學士學位學程)之課程設計包括海洋法律及海洋政策兩大主軸,提供學生海洋法律、政治、經濟等專業教育訓練。
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研究所)
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於2017年8月1日設立,隸屬於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強調以社會科學為基礎,培養學生對於國家利用海洋所應維護的國家法益,在不違背相關國際規定的前提下,如何透過政策提出、法制建立、政策執行的專業訓練。研究領域包含海洋資源運用、海洋環境保護、海洋安全利用、主權暨海域等面向,依此建構學生的海洋意識,提出具體的海洋政策,達成國家利用海洋的目標。經由傳授海洋法政的專業知識,培養學生針對國家得利用海洋的相關事務提出、擬定及執行相關策略,達成 經略海洋事務、永續海洋資源,提升臺灣於國際間的海洋戰略地位,成為海洋國家的中堅。
海洋法律研究所
海洋法律研究所創設於1977年8月理工學院海洋研究所甲組,嗣於1991年8月1日奉教育部核准為海運學院海洋法律研究所,並於2005年併入人文社會科學院,2015年改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2001年設立碩士在職專班,2003年設立博士班。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均分為甲組(法律系畢業生)及乙組(非法律系畢業生)分別招生。
海洋法律研究所之主要設立宗旨在於研究海洋法學的高深理論,培養國際公法學與私法學的專門研究人員,並對海洋法學有關問題提供建議,以促進海洋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進而確保國家對海洋的掌握與維護應有的權益。海洋法律研究所是我國及亞洲唯一以海洋法律為研究及教學重點的法律專業研究所。
海洋法律研究所師資目前有專任教授 一名、副教授三名、助理教授二名,兼任教授五名、兼任助理教授一名,都擁有法學博士學位,均具國際海洋法學與國內海洋公、私法學專長。
海洋法律研究所於1994年遷入本校海空大樓,各項設備均持續更新,以提供海洋法律研究所師生良好的學習及研究環境。海洋法律研究所目前擁有一座小型圖書室,蒐藏中外專業書籍期刊共約2,000餘冊,本校總圖書館亦有典藏之專業書籍,資料相當豐富。海洋法律研究所現有教師專用研究室8間、專用教室5間、法律服務社辦公室1間、電腦室1間及碩士生研究室6間、碩士在職專班研究室1間、 博士生研究室1間。
海洋法律研究所旨在研究海洋法學的高深理論,培養海洋公法與私法的專門學者,並對海洋法學有關問題提供參考建議,以促進海洋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進而確保國家對海洋的掌握與應有的權益。
發展重點
【教育目標】
1、訓練學生具有海洋法律、海洋事務之理解和熟悉之專才。
2、培養藍色經濟投資、海洋新興產業及行銷之人才。
3、發展有技術、有市場的臺灣之優勢策略規劃之法政人才。
4、能因應多變的國際政經與海洋情勢進行政策評估與管理的能力之法政人才。